1130510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不動產業務檢查作業說明宣導。邇來,地政局在執行業務檢查作業時常遇到業者質疑訪查同仁身分情事,地政局特此製作「不動產仲介業務檢查作業說明」,請全體會員公司向公司第一線之值班人員、業務人員及主管加強宣導,不得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情形。如有違反,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5、27、29條第一項第1款規定將處新台幣3-15萬元罰鍰。有關業務檢查詳細應注意事項,請下載作業說明參考。

1120220地政局宣導刋登不動產廣告愛注意!

刋登廣告重點如下:

1.廣告應註明經紀業名稱。(非加盟店名稱)
2.廣告價格應與委託銷售價一致。(契變應取得同意書)
3.廣告面積應與地籍資料一致。
4.建物用途應與法定用途一致
5.公設之表示應與實際狀況相符。
6.交通狀況、空間、距離應與事實相符

1111117有關不動產經紀業聯賣方式應注意事項宣導

1111013 轉發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有關仲介業與不動產交易當事人簽訂定型化契約,應落實契約審閱期規定,請全體會員公司遵守辦理。